为建立“和谐商业”环境,为实现生产商、经销商、消费者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现良好的可持续地发展目标,在各地供应商的积极倡导下,
在各地代理商、经销商的共同参与下,制订本商业守则。
第一条 商业模式
一、代理店
资格:以首批配货(代理价)10000元为一个合格单位
1、代理店连锁模式:永久享受配货额10%;
2、经销商拓展模式:享受首批配货额10%;
3、代理店为顾客购物,每销售200ev补贴7.5%ev;
4、代理店从首次配货之日的第4个月起,每个月的配货额不得低于1000元,否者,自动取消代理权资格,降为经销商。
二、经销商
资格:按照VIP价累计销售200ev即取得经销商资格。经销商的收入包括以下几部分:
1、零售利润:25%ev元;
2、推广补贴:5%ev;
3、经销商购物按照批发价执行。
第二条 资金结算
为保证对资金帐户进行安全有效地管理,公司采用下列3种结算方式:农业银行付款和第三方支付(支付宝、财富通)为结算平台,任何没有
凭证不可管理的资金往信息来均视为无效信息;
第三条 有效订单
为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所有代理店订单和会员订单均以公司网站为准,网站上查不到的订单一律视为无效订单;所有资金结算
均以实际到帐金额为准。
第四条 运输费用
一、代理店
1、江浙沪地区在快递优惠区域使用快递配送,非快递优惠区域采取普通物流方式,每次另加20元物流费用,不足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;
2、江折沪之外的地区采用普通物流或专线物流(也可由订货方指定物流),物流费用自理,
3、代理点首次配货额首次配货不得低于10000元,以后每次配货不得低于1000元,
4、代理店配货时间自汇款之日起,到帐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发货,特殊情况的延期以公司通知为准;
5、海翔生物洗涤系列产品必须整件订购,运费自理。
二、经销商
1、设立代理店的地区公司不直接发货,经销商可以到当地代理点办理购买,无需另加物流费用;
2、在没有代理店的地区,经销商可以直接在公司网站下订单购物,运输方式由会员自己选择,费用自理;
3、经销商在网上下订单的,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发货。
第五条 退换货制度
1、对于所有产品订单,在收到物品时应当面清点数量和完好状况,如有疑问应及时和公司联系,对于有物流缺损的情况以物流(快速)公司
签字为准,并传真至公司;
2、所有物品均可在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疑义。对于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,可以协商办理换货手续,费用有公司承担;对于不涉及产品
质量问题的产品,公司不受理退换货要求。
第六条 有效期
以上守则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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